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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保领域第一部法律条例来了近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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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将处骗取金额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条例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个月,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未按规定保管处方、病例、费用明细
最高罚款5万
①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②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③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④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⑤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⑥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⑦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诱导他人虚假就医购药
最高处5倍罚款
①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②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④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过度诊疗、重复开药、挂床住院等
最高处两倍罚款
①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②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④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⑤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⑦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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