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护理总被定义为乱收费,反复解释,你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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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护士小马正埋头处理医嘱,耳边突然响起了尖利的斥责声:“这收费有啥依据?你们收费经过物价局批准了吗?这清单上为啥收着重症监护和特级护理两项费用,这是重复收费,你今天如果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我非去卫生局投诉你们不可。”

小马和颜悦色地说:“女士你别着急,级别护理是医生根据患儿的病情开的,你家孩子的病情需要进监护室严密观察,监护室里面的患儿无自理能力,医嘱都是特级护理。”

“我家孩子是病重,你们尽力救治孩子,我们家人也很感激,但不能为此就多收费。”

看家人不依不饶,小马请示护士长后将重症监护费用退了。

病人形形色色,拿级别护理说事的大有人在,尤其是涉及到费用时。如果严格按现有的分级护理标准,病人极易挑出护理工作中的漏洞,医院收费及护理工作质量提出异议,成为引发护患纠纷的导火索。繁忙的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需反复向病人解释,是长期困扰医护人员的一个棘手问题。

我国护理分级制度始于年,随着现代护理理论的渗透,老的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新的分级护理应运而生。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指出:分级护理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病人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年又提出将分级护理级别再细化,在医院有不同的解读。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分级方法为: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根据患者Barthc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关于分级护理许多研究者曾进行过研究及探索。

张绍兰指出,医生没有系统接受过分级护理的教育或培训,对分级护理制度的认知不到位,应由医生和责任护士分别根据病人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级别,由医生下达,如二者不一致,责任护士要主动与医生协商重新确定护理级别。

陈亚梅等建议,保留现有的分级护理制度,将护理级别再分为子级别。

石贞仙等认为,如何能让护士准确执行医嘱护理级别,不在于由谁制定,关键是护理级别标准的适用性。

李小燕在《儿科病人细化分级护理方法探讨》一文中指出将患儿生活护理等级与医嘱护理级别相结合,对不同病情、年龄、自理能力、治疗频次及活动受限程度的病人采取不同的护理级别,由主管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护士确定儿科病人的生活护理等级。

王旭梅、毕慧敏等认为由有资质的护士下达分级护理医嘱,不但可以发挥护士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且可以避免医嘱护理级别所存在的缺陷。

吴欣娟等通过对护士确定分级护理级别的临床实证研究,提出由护士来制定护理级别,可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护士行为,增强护理人员的职业认同感。

具体到儿科来说,从新生儿到成人,处在不断生长发育中,在生理解剖、生理、病理、免疫、疾病诊治、心理社会等方面均与成人不同,各年龄期的儿童也存在差异。

因此,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小版,不应完全照搬成人的标准,然而目前儿童患者护理级别仍以此分级护理标准为依据,由此衍生出不少的麻烦。

医院发生的一起不良事件。

一名5岁脑瘫患儿并发急性喉炎,医嘱为二级护理,因病人较多,护士将患儿安置在距护士站较远的病房内,未备抢救用物,后患儿雾化后发生窒息,抢救无效死亡,家人以抢救时物品不到位为由上诉至法院。实际工作中也存在患儿病情较平稳,医生因患儿年龄小怕出意外而开具较高的级别护理,护士工作量大,人员配置少而无法及时按护理级别要求护理患儿,致使患儿家人对护理质量及收费有异议,护士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对患儿家属进行解释。

结合本文案例,可知针对于儿科的级别护理,除普遍存在的以上问题外,还存在:

1医院现行级别护理是由医生依据患儿病情制定的,儿童住院患者自理能力评估表是护理人员评估的。由于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儿童患者的评估量表,护理人员评价儿童患者自理能力存在很大的偏差。依据自理能力评估量表一个5岁的患儿也可得到90分以上的评分,然而其认知能力及对风险的把控能力却与成人有天壤之别,特别是处于疾病状态的患儿,即使能够完成自理,也会因为疾病的轻重程度、治疗种类和频率的不同而影响其自理能力,护士在护理患儿时付出的劳动量也是不同的。

2儿童重症患者按年龄收住NICU和PICU。监护病房,医生根据病情开重症监护医嘱,分级护理制度中并无重症监护这一级别。普通患儿由医生根据病情分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从一些省份发改委颁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来看,是可以收重症监护费用和新生儿护理费用的,然而,在分级护理划分标准中却没该级别。

级别护理的实施仍需不断完善,如何让级别护理具有临床意义而不仅仅流于形式,如何让患者及家属认可级别护理而不把其等同于乱收费将是永恒的话题,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作者:刘转巧

感谢作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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