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年高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工作经历人员;
(二)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毕业派遣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六)具有工作经历人员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七)医疗岗位完成相应规范化培训者优先;
(八)符合回避制度等其他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需求
见附件《职位需求表-二次补招》。
招聘专业参考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设置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网络投递简历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登录 四、待遇
(一)拟接收工作医院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二)发表3篇及以上SCI论著或发表单篇SCI论著影响因子≥5.0的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可入选我院学科骨干后备人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考察
(一)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技能考核:
用人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定考核方式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并打分排序。医院安排进行统一的护理理论及操作测验。
(三)医院考核通知:人力资源处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打分排序名单,以1:3的比例电话医院考核。根据通知结果,进行相应递补;人员不足1:3的,均通知面试。
(四)医院考核:
1、笔试内容:公共英语综合测验;管理制度考试;综合面试内容:自我介绍;考官提问。
2、总成绩构成:
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非护理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公共英语综合测验成绩占10%、管理制度考试成绩占10%。
护理人员:总成绩构成:综合面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50%。
3、根据需求岗位数量及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医院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
(五)根据拟聘人员个人实际情况,人力资源处组织进行考察。
(六)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及通过公开招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在招聘工作中,应聘人员须提交真实的户籍、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协助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式
首都医科大医院人力资源处
通信 邮编:
联系人: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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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职位需求表-二次补招》
附件下载及招聘详情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