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高邮警方了解到,近日高邮警方连续查获两起电捕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抓后,均表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偷偷捕点自己吃不会被发现。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的捕鱼方法,是明令禁止的,广大市民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民警同志,我刚刚路过金家村三清宫附近的河道时,看到有一名男子沿着河边向前走,身上背着一个像是电瓶一样的物体,手里还拿有一个网子,看样子像是在进行电捕鱼,麻烦你们到现场查查看。”4月8日下午16时许,高邮市公安局卸甲派出所接到一群众匿名举报。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远远地,民警便看到河对岸有一人在沿着河边走动,边走边用电捕鱼器在河里捕鱼,时不时有鱼被电晕从河中捞起。“不要再捕了,电捕鱼是违法的。”为了避免更多的野生鱼被电,民警向对岸男子喊话制止的同时,快速找通往对岸的桥,向该男子靠近。该男子见民警赶到,立即收起工具快速逃离现场,民警追到对岸时该男子已跑得无影无踪。民警没有放弃追寻,通过该男子逃跑时地面上留下的水迹,民警一路找寻,最终在一个小村庄附近,将躲在杂物间内的违法行为人抓获,并查获一套电网设备和少量被电捕来的鱼。目前,该名男子已被警方进行行政处罚。“民警同志,有两人撑船在河里电捕鱼,我进行制止对方不但不听,还爆粗口。”4月12日,高邮市公安局甘垛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前一天下午经过新S与县道路口东米处时,发现不远处河内有两人撑船电捕鱼,就上前进行劝阻,结果对方还骂他,希望警方能管一管此事。报警同时,举报人还向民警提供了事发时的视频,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人在船头用电捕鱼工具在河内捕鱼,一人在船的另一头划船配合。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报警人所说的区域展开调查。到达现场时,民警发现周边河内并没有船只,不过从河流的走向和周边的环境分析,船只应该不会离事发地太远,很有可能是附近居民所为。于是,民警在周边展开调查和走访。很快,民警发现在一养鸡场旁河道内停靠的小型水泥船,与反映的和视频内的船只极为相似。与此同时,民警检查发现,船上覆盖的油布下面藏有电瓶及网兜等物。起初,养鸡场主人还不予承认。最终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以及相关事实证据面前,对方交待了前一天伙同其亲戚进行电捕鱼的事实。据其介绍,自从禁捕令之后,他们发现周边河流内的野生鱼量明显增加,于是就产生了侥幸心理,认为偷偷捕一点吃应该不会被人发现。于是,就自制了电捕鱼工具,偷偷捕了几斤野生鱼当天晚上给吃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给抓到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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