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渡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该院代表委员联络站驻站代表、委员张炼、张家强、张远奎、王忠勇、邓迪应邀参加旁听。“这样集法理情于一体的庭审很有教育意义,值得多多宣传。”庭审结束后,区人大代表、跃进村街道人大主任张远奎表示,现场旁听的感受非常直观,明白了法理也感受到了人情。
庭审开始
下午3点,庭审正式开始。检察机关指控,年11月,被告人何某与同事聚餐期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大渡口区钢花路黄桷大楼人行横道处时与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汪某相撞,造成汪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汪某外伤性脑积水并行手术治疗与车祸外伤直接相关,汪某外伤性脑积水术后属重伤二级。经大渡口区分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何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汪某无责任,何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双方辩论
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围绕“被害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无监护人带领时在道路上通行是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被害人车祸前的既往病史与重伤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被告人能否认定自首”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鉴于被告人何某认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旁听的代表、委员均认为庭审规范严谨、脉络清晰,有交锋、有释法,是一堂很好的普法教育课。
“被告人问自己为什么忍不住要喝那瓶啤酒,是很多酒驾者的真实写照。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触目惊心,我一定要告诉身边人万万不能酒驾!”
“庭审让我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也看到判决书之外的那些人情,发现被害人倒地就立即停下车来横挡着保护伤者的出租车是个有情的细节。”
“据我所知,案发地点发生交通事故不是第一次了,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
庭审在驻站代表、委员中引发热议,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等方式履职很有意义,会将学到的法律知识传开去;今后将通过多种渠道参与、见证法院工作,充分履职。
供稿:刑庭
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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