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登区持续发布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祭祀烧纸、放火烧荒、扔掉没有掐灭的烟头……这些看似无意遗留火种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一年3月7日13时许,文登区葛家镇西于村村民吕某过失引起火灾,将自家空地杂草及地头小房子烧毁,被处以行政罚款元的处罚。
案例二年3月10日12时许,文登区界石镇板桥村陈某在自家地里烧荒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罚款元的处罚。
案例三3月16日17时许,文登区高村镇高村村民周某,在山上随意扔烟头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一点星火,一时大意,毁了一片山林,近年来,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屡见不鲜,全社会都应普及森林防火观念,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避免悲剧重演!
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全区境内所有林地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每年的3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进入封山禁火期。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拒不配合防火检查的,一律不得进入禁火区;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惩。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下列行为:(1)烧荒烧地堰、串火连、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2)未经批准进山入林,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高火险区;(3)未经批准的生产生活性野外用火的行为。
三、违反森林防火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或火情,应立即拨打、进行举报或报警。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年3月19日
眼下正值春季森林火灾的多发季节,广大市民一定要时刻绷紧护林防火这根弦,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要求,坚决杜绝一切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决不能心存一丝侥幸,把“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从意识上落实到行动上,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来源:文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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